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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0年度)2021-04-1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0 年度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068号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066 号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青岛双星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青岛双星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鉴证报告第 1 页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青岛双星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青岛双星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青岛双星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董洪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法洲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营业收入                                                                  442,068.14                        412,378.9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5,744.93                          4,141.20

其中:材料等销售收入                                                        2,847.24                          2,952.70

      出租收入                                                              2,876.23                            752.61

      其他收入                                                                 21.46                            435.89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744.93                          4,141.20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36,323.21                        408,237.77



本表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       柴永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苏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玉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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