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0年度)2021-04-1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0 年度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068号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066 号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青岛双星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青岛双星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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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青岛双星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青岛双星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青岛双星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董洪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法洲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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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营业收入 442,068.14 412,378.9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5,744.93 4,141.20
其中:材料等销售收入 2,847.24 2,952.70
出租收入 2,876.23 752.61
其他收入 21.46 435.89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744.93 4,141.20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36,323.21 408,237.77
本表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 柴永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苏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玉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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