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双
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报告
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
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星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和 2021 年 8 月 10 日为星联科技履行担保,代偿借款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将按签署的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等约定进行处理,以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
除以上外,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
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
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九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
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
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
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有利于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
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
较小;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通过专业化
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部分项目在洽谈、签约以及后期
样胎测试均耗时较长,或部分机械设备在调试中尚未交付等原因所致,均属于正常的
经营活动现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有关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
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行为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
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及公司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根据《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7,885,692 份。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陈刚先生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
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人员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陈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权锡鉴、曲晓辉、谷克鉴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