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是公司以实际业务 为背景,以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 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防范出口业 务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权锡鉴、曲晓辉、谷克鉴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