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报告期内或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
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
—2022 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预案
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3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十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
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
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
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有利于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
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
较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宏观环
境等原因影响导致的业务量未达预期或部分机械设备在调试中尚未交付,均属于正常
的经营活动现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
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行为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和离职导致其不具备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及公司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根
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12,374,364 份。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对《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激励对象田巨龙已不具备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500 股
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换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名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苏明先生、邓玲女
士、陈华先生、王静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权锡鉴先
生、徐国君先生、谷克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三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工作经验。
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权锡鉴、曲晓辉、谷克鉴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