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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1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7-15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米大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 名,代表股份 1,262,065,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 4 名,代表股份 1,262,065,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0.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米大斌先生、蔡树文先生;出席本次
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新浩先生、王玉宏先生。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
小建律师、赵文倩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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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262,065,742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262,065,742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 1,262,065,742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 1,262,065,742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56,159,7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 1,262,065,742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 1,262,065,742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56,159,7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刘小建律师、赵文倩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
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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