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04-21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公司”)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小建、
赵文倩律师参加了贵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工作。现根
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二○
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的。2017 年 3 月 28 日贵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并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召开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2017 年 4 月 20 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上述通知所述公司会
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 2017 年 4 月 19-20 日如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 名,代表股份 1,262,065,7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4 名,代
表股份 1,262,065,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56,159,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现任
董事、现任监事、现任高管及本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
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262,065,742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262,065,742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 1,262,065,742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 1,262,065,742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56,159,7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 1,262,065,742 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 1,262,065,742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56,159,7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及决议均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名,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