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2016年度分红派息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7-19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91,626,37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716,650,550.40 元。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16 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791,626,37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3.6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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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5 日。
2.除权除息日:2017 年 5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9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067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3 DD*****102 建行石市中心支行机关工会
4 DD*****187 石家庄市新华区美思达装饰公司
5 DD*****331 石家庄市胶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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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裕园广场 A 座 17F
咨询联系人:谢少鹏、郭嘉
咨询电话:0311-855186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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