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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11建能债”2017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2017-08-22  

						股票代码:000600          股票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7-33
债券代码:112040          债券简称:11 建能债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 建能债”2017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支付本期债券自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摘
牌日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发行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1 建能债”,债券代码 112040)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将期满 6 年。根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支付本金及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
本次兑付兑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 建能债(代码:112040)。
     3、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4.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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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306 号文件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6.20%,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固定不变。
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的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
券存续期前三年的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固定不
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起息日:2011 年 8 月 29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4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4 年的 8 月 29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
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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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本次利率调整:在“11 建能债”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
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6.20%,
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3 年(2014 年 8 月 29 日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固
定不变。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本次兑付的债券数量为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全部公司债券,即
4,499,980 张。每 10 张“11 建能债”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合计
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449,998,000。
    2、本期债券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11 建能债”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6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9.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8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摘牌日、债券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7 年 8 月 25 日;
    2、债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28 日;
    3、兑付兑息日:2017 年 8 月 29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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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期间,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
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
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次债券
的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持有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
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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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裕园广场 A 座
联 系 人:孙原、郭嘉
联系电话:0311-85518633
传    真:0311-85518601
邮政编码:050051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层
联 系 人:梅艳
联系电话:010-8357137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 系 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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