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6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
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该等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公司董
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方案及预案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
的能力。

    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及土地
管理等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及填补措施

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及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并同意将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强              安连锁              曾鸣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