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建投遵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6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建投遵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建投遵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该等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公司董
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向建投遵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3 亿元委托贷款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建投遵
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强 安连锁 曾鸣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