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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06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前向独
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
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方案及预案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
展的能力。

二、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 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事

前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内容
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强              安连锁              曾鸣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