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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3-16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独立董
事,审阅了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2018 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2019 年预计与河北建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事项》等有关文件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立场,本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其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为此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订了有关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
证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各项
监管指标符合有关监管法规,经营风险可控;

    3、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是按照平等协商的原
则商定的,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公允,存款安全性、独立性有
保障,不存在财务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4、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管
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赵    强             安连锁               曾 鸣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