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郑州 石家庄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斯德哥尔摩 BEIJING|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TIANJIN|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JINAN|CHONGQING|SUZHOU|CHANGSHA|TAIYUAN|WUHAN|GUIYANG|URUMQI|ZHENGZHOU|SHIJIAZHUANG| HONG KONG|PARIS|M ADRID|SILICON V A L L E Y | S T O C K H O L M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联盟路 707 号中化大厦 17 层 邮编:050061 17/F, Sinochem Building, No.707 Lianmeng Road, Shijiazhuang, Hebei 050061, China 电话/Tel: + 86 0311 85288350 传真/Fax: + 86 0311 85288321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公司”)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 小建、佟亨睿律师参加了贵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 见证工作。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贵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的。2019 年 3 月 6 日贵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召开二○一九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 年 3 月 22 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上 述通知所述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 2019 年 3 月 21-22 日如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33 名,代表股份 1,223,105,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授权委托代表 5 名,代表股份 1,197,046,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81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名,代表股份 26,059,50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5%;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32 名,代 表股份 47,199,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45%。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现任董事、现任监事、 现任高管及本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 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事项一:交易概述 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事项获得通过。 事项二:交易标的 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事项获得通过。 事项三:交易对手 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事项获得通过。 事项四: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事项获得通过。 事项五:交易标的的评估作价情况 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事项获得通过。 事项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事项获得通过。 (三)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事项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事项获得通过。 事项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事项获得通过。 事项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事项获得通过。 (四) 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赞成 1,223,075,44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赞 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赞成 47,169,498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关于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 报告、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 审议《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的议 案》,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 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议案》,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议案》,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议 案 》, 赞 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 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 理性说明的议案》,赞成 47,16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67%,弃 权 12,9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47,169,49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除上述第四项议案 以外的所有议案及子议案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及决议均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名,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的签章页)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谷景生律师 经办律师:刘小建律师 经办律师:佟亨睿律师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