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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23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4
月 9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米大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3 名,代表股份 1,202,758,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3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委托代表 6 名,代表股份 1,197,743,8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6.85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股份 5,014,3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9%;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12
名,代表股份 26,852,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8%。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米大斌先生、徐贵林先生、张彦启先
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新浩先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
务所刘小建律师、张龙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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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202,730,414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20,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7,6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6%。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202,730,414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20,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7,6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6%。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 1,202,730,414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20,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7,6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 1,202,730,414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20,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7,6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26,824,46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6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2%;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5、审议《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 1,202,730,414 股,占本次

                                      2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20,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7,6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 2019 年预计与财务公司关联金融业务的议案》,赞成
19,340,18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44%;反对
7,504,47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73%;弃权 7,6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19,340,18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2.0244%;反对 7,504,4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73%;弃权 7,6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赞成 19,340,18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44%;反对 7,504,476 股, 占 本次 会 议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27.9473%;弃权 7,6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赞 成
19,340,18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2.0244%;反对 7,504,4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73%;弃权 7,60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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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刘小建律师、张龙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
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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