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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09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北张河湾
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河湾公司”)45%股权,以及
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热公司”)4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
核过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河北建投能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
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鉴于张河湾公司、秦热公司原《审计报告》截至目前已超过
6 个月有效期,根据截至目前已超过 6 个月的有效期。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审计机构对张河湾公司、秦热公司进行补充审计并分别出具《审计报
告》,同时对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
阅并出具《审阅报告》。根据上述报告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614
号),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进行修订并出具《河北建投能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我们同意将上述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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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赵   强              安连锁              曾   鸣




                                              2019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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