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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11-15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19[10]号)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就有关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
司股票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 二十 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 司的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河北省石家庄市。                   为:河北省石家庄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
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格投票的相关规则进行身
份认证。

第八十九条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 第八十九条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
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 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
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 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
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 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
负有保密义务。                         有保密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                                 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亲属;
情形的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
                                     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
                                     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九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第一百一十九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 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
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 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或者独立董事
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的独立董
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 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
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 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
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 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
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
                                     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
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为明确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内部分工设立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成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审查决定。                           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增加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
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                                 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二百二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第二百二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
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 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
关确认。                             认。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歧义时,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 有歧义时,以在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做修订。
2019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