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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5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采用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交
易对方”)持有的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河湾公司”)
45%股权以及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热公司”)4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鉴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推
进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以及对董事
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及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
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和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
关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强               安连锁                曾   鸣




                                            2020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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