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2020-08-22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0-3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八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题。为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
财务结构,按照证券市场相关规定,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经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
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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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
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期(含 5 年),具体期
限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
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四)增信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将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
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
偿还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补充公司(含下属子公
司)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收购资产。
(六)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
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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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为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利率或其付息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
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具体配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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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是否提供偿债保障措施及采取的
具体方式、还本付息期限和安排、债券申报、债券上市、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三)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
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
当的信息披露;
(四)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六)就此次发行公司债券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七)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
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
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八)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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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第(一)至(九)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
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债券发行
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
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相关情况。
五、其他事项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
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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