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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1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河北建投
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建投集团”、“交易对方”)持有的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融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河北建投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特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
司向控股股东收购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建投集团备案通过的资产评估结果
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
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
限公司 51%股权,本次交易实施后将优化公司资产业务结构、提升公
司科技创新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可以减少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
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
司向控股股东购买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连锁                    曾 鸣                    赵丽红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