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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1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工作准
则,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财务、高管人员履
行职责等方面开展检查和监督工作。下面将监事会 2020 年度有关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 7 次:

    1. 2020 年 3 月 4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 2020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取消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23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预算目标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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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2019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的报告》;

    (3)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0 年 4 月 28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 2020 年 8 月 21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6. 2020 年 9 月 7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 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通过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决策事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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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勤勉工作,
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审核了公司季度、
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
了仔细核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2019 年度及 2020 年各期财务报
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所做
出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检查监督,公司于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情况。

    4.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检查监督,公司于 2020 年度未有出售资产情况,发生的购买资
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
策程序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没
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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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内部控制的总体
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如实记录公司重大事项各环节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事项。

    9.对外担保事项

    通过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0 年为参股公司山西国际能源
裕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违反规定
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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