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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2-05-31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2 年 5 月 3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建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

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

际需要,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

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高效原则: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资产规模、经营

状况、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范

围,提高决策和运营效率,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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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法合规原则:董事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经理层授权,授权应当严格

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三)权责对等原则:董事会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

则,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范围应与经理层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四)有效监控、适时调整原则:董事会应对授权事项的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适时调整,不

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二章 授权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授权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经理层

进行授权,审议批准本办法和经理层工作细则,并对授权事项负

有监管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负

责组织拟订本办法,拟订授权决策方案,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

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

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承办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

的办理。

           第三章 授权的类别、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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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授权事项为按照《公司章程》《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经理工作细则》”)

及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

    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

权,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将一定金额内的资金、资产的运用及签

订重大合同的职权授予公司经理层行使。

    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范围及具体内容以本办法后附“授

权清单”为准。

    第八条 经理层应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行使董事会授予

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授予经理层决策的事项需提交总经理办公

会集体研究讨论的,一般应当事先听取董事长的意见,意见不一

致时暂缓上会。如有必要,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对于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

策。

    决策事项如需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层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

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总

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提交临时报告。董事会、

监事会可结合经理层行权情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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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授权的变更与维护
    第十一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公司董事会将依其程度及时变

更或撤销向经理层的相应授权:

    (一)经理层经营管理水平发生变化;

    (二)经理层风险控制能力发生变化;

    (三)授权办法执行发生重大偏差;

    (四)授权事项改变或不存在;

    (五)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

    (六)董事会认为有影响授权的其他情况发生等。

    第十二条 因业务发展和管理要求变动,需要扩大权限或调

整权限范围时,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

公室拟定授权变更建议方案,并在征求相关方面建议后报董事会

批准。如确有需要,也可由公司经理层提出授权变更建议方案。

    第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形时授权终止:

    (一)授权期限届满;

    (二)被授权事项完成或者被取消;

    (三)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

    (四)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第十四条 授权的维护

    (一)董事会授权范围及内容以董事会批准的最新文件为准。

如公司治理规范文件中涉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和内容与本办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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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时,公司应及时修订有关文件,确保有关董事会授权内容相

一致。

    (二)如法律法规和外部相关政策要求与本办法授权内容不

一致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按照其最新要求及时修订本办法及

“授权清单”,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如在授权执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发现授权

不清、授权降低了决策效率以及阻碍了流程执行等情况存在,可

提出相关优化建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结合相关意见,及时修

订本办法及“授权清单”,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授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经理层行使

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经理层是否存在行

权不当的情形,决策流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第十六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授权决策控制中的薄弱环

节,应及时提出意见,采取措施纠正。

    第十七条 凡发现经理层有一般越权行为的,董事会应当督

促其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或者有其它不适当行使权力

的行为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撤

销其授权。

    一般越权行为指超越“授权清单”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超越“授权清单”授权权限可能造

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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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经理层存在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授权范围内做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未正确行使职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冲突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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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类型              决策事项                         经理层决策范围                     说明

                   预算内费用支出                   审定
  1     资金支出   年度计划内的基建、技改、科技项
                                                    审定
                   目投资等资本性支出

                   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授信、贷款、
                   使用银行或商业承兑、金融机构间   审定
                   的资金调度等
  2      筹融资    融资租赁                         审定
                                                                                     持股比例50%以下的子公司及与控
                   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审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
                   财务资助
                                                                                     同投资形成的子公司除外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                                    1、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或者出租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审定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3       交易     资产和业务、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经审计净资产5%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署许可                                    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协议、放弃权利等交易事项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定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
  4     关联交易                                    审定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资产、资
  5     资产管理                                    审定
                   产损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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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定预算内捐赠事项
                  赠与或受赠资产                 2、审定受赠资产(不涉及对价支付、
                                                 不附任何义务)
                                                                                     此处资产质押或抵押指公司以自有
                  资产抵押或质押                 审定                                资产为自身债务向债权人提供的抵
                                                                                     押或质押
       由《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
   6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规范 审定
       文件授予公司经理层行使的职权

   7   其他事项                                  根据相关制度或重要程度确定


    注:上述授权事项如达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其它标准的,仍应提
交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应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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