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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2022-06-14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28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 建能 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 建能 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行的河北
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将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支付 2021 年 6 月 18 日到 2022 年 6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 建能 01(149516)。

     3、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15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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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债券存续期限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起息日:2021 年 6 月 18 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6 月 18
日。若投资者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根据回售登记情况,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6 月 18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若投资者在
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根据回售登记情况,回售部分债
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1 建能 01”的票面利率为
3.72%,每 1 手“21 建能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2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2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7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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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7 日

    2、除息日:2022 年 6 月 20 日

    3、付息日:2022 年 6 月 20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6 月 18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72%

    四、本次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建能 01”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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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2018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
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嘉

    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0311-8551860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奇

    联系电话:010-56800127

    传真:010-6616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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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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