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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2022-08-25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规定,制定本规则。                       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                              第四条 …….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股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
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       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原因并公告。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
                                         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         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上市公     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司承担。                               担。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以及表决程序。                         ……
……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表决票应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向公
(一)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     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公     征集表决票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一)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
例限制。                               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除
……                                   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                                   ……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   股东可以选择通过公司      第四十五条 股东可以选择通过公司
提供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     提供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
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
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应在   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规定如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情况时以何种表决     为准。
方式的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未做修订。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