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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8-25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4 年 3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 年 4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 年 8 月 24 日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
内部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为明确和细化董事分工,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充分发挥董事专家优势,适
应公司决策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董事任职情况,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
原则”,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或董事会确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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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委托和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全体
委员,委员不能亲自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由主任委
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方式通常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在委员认为充分了解所议事项,并不能亲自出席时,该委员可以采取通
讯方式参与表决。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建议和报告,经出席会议的
委员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作为董事会制定公司高管人员
薪酬政策和对聘任的高级人员实施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需要,负责资料
准备,协调服务,会议安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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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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