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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8-25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4 年 3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 年 4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 年 8 月 24 日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重大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为明确和细化董事分工,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按照“充分发挥董事专家优势,适应公司
决策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董事任职情况,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
董事长指定的委员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上述第三条至第
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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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督导。
   (六)董事会委托和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委
员不能亲自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表决方式通常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委员
认为充分了解所议事项,但不能亲自出席时,该委员可以采取通讯方式
参与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建议和报告,经出席会议的委员
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作为董事会实施重大决策的参考依
据。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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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战略委员会的工作需要,负责资料准备,
协调服务,会议安排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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