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2018-11-15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之
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主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8]第 20 号)已收悉,我们对重组问询函所提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达矿业”)评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问题六
请评估师说明评估过程是否考虑了环境保护税的影响。
回复:
金山矿业的尾矿排放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
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
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根据金山矿业的主要生产流程,在选矿环节的浸出洗涤阶段,尾矿通过 3
号浓密机底流经渣浆泵扬至尾矿压滤车间进行压滤输送至尾矿库堆存。
金山矿业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中包括尾矿库在内的环保设施取得了环保部
门的环保验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 2016 年 12 月出具《关于内蒙古金山矿业
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锰银矿 3,000t/d 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的函》(呼环验[2016]4 号),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
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营。
金山矿业的尾矿通过回填、贮存于经环保验收的尾矿库进行处置,为《环境
保护税法》第四条“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
护税”中的情形(二),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
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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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的规定,金山矿业的尾矿无需缴纳环境
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自此开
始征收环境保护税。金山矿业就普通烟尘等申报缴纳了环境保护税,2018 年 1-6
月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合计为 15,171.31 元,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资产评估师认为:针对本次收益法评估情况,评估师核查了未来的成本预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参考矿权评估师的意见,认为尾矿固体排放物无需缴纳环
境保护税,金山矿业生产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较小,已在成本中
其他费用中考虑,因此收益法评估结论已经考虑了环境保护税的相应影响。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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