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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矿业: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92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日常办公需要,

公司拟与新余明城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余明城”)签署《房屋租

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 158 号盛达大厦一层和

三层,租赁面积共 2411.04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租金按 220 元/平方米月计算,年租金 636.51

万元,两年共计 1,273.02 万元(租赁费含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

电话费、网费由公司另行承担)。因新余明城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房屋

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8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以 6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赵庆、赵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该关联交易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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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

    名称:新余明城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新余市劳动北路 42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军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662152994L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销售建材、百货、五金交电、装饰材料、

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

品、通讯产品(卫星接收设备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

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房地产

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余明城为盛达集团全资子公司,赵满

堂为新余明城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新余明城

总资产 360,273.07 万元,净资产 360,128.64 万元;2017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60.96 万元。

    关联关系:新余明城为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二)项规定,新余

明城为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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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新余明城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新余明城租用的房屋为其所有的北京市丰台区南方

庄 158 号盛达大厦一层和三层,面积共 2411.04 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双方

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不

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公司

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租房(甲方):新余明城矿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甲方将拥有所有权的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 158 号盛达大厦一层

和三层出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

    (三)租赁期限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计 24 个月。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盛达大厦一层和三层建筑面积共 2411.04 平方米,租金按 220 元

/平方米月计算,每年租金 636.51 万元。租金按月度支付,乙方于

每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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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

       乙方租赁期间,所交租赁费含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电话费、

网费由乙方另行承担。

       (六)协议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新余明城租赁房屋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能够

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以

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

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8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新余明城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71.26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新余明城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公,是公司经营所需,

能够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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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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