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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19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召开

之前,公司董事会已事先向本人提交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新余明城矿业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

公,是公司经营所需,能够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

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

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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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赵荣春、赵元丽、高玉洁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二〇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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