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10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
开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 年 6 月 15 日,财
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
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
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
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自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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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
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
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
入“固定资产”项目;
4、资产负债表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
“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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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
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资产负债表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资产负债表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
研发费用单独在此项目中列示;
9、利润表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
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
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
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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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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