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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盛达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朱胜利、王维福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管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选举和聘任上述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朱胜利、王维福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朱胜利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长,同意聘任王维福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交易对方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

及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矿业”)少数股东赵继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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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志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托管协议》,有助于上市公司避免与

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对金山矿业的实际控制与运营,

是控股股东及相关各方履行重组承诺的切实体现。本次关联交易的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 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托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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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九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马晓东、赵元丽、高玉洁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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