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104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九届六
次董事会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公司将以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方式购买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持有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
“金山矿业”)67%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为避免同业竞争,
交易对方盛达集团以及金山矿业少数股东赵继仓、赵志强将在本次交
易股权交割时将所持金山矿业合计 33%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并与上
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托管协议》。
因盛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且赵继仓、赵志强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赵满堂系兄弟关系,因此本次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庆、赵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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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 8 号之 1 号盛达金融大厦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满堂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201843W
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及批发零售(不含特定品种);黄金、白
银的零售;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
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
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业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务
辅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水金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5%)、
兰州金城旅游宾馆有限公司(持股 15%)、天水市金都商城有限公司
(持股 10%)和桃江县显贵矿业有限公司(持股 10%);盛达集团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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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为赵满堂。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发展状况:盛达集团是于 1998 年注册成立
的以矿产品开发、采矿、选矿、冶炼为一体的大型股份制实业集团。
盛达集团以矿业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宾馆商城、影视旅游、金融
投资等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盛达集团总
资产 1,865,941.23 万元,净资产 809,850.84 万元;2017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240,653.44 万元,净利润 76,095.23 万元。
关联关系:盛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一)项规定,盛达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盛达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赵继仓
姓名 赵继仓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右旗
通讯地址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右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关联关系:赵继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系兄弟关系,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四)项规定,赵继仓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赵继仓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赵志强
姓名 赵志强
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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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国
住所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通讯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关联关系:赵志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系兄弟关系,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四)项规定,赵志强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赵继仓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为盛达集团以及金山矿业少数股东赵继仓、赵志强
向上市公司托管的其合计持有的金山矿业 33%股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综合考虑公司为履行《股权托管协议》项下的托管工作而发生
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拟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委托方):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委托方):赵继仓
甲方三(委托方):赵志强
乙方(受托方):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托管资产
甲方拟托管的资产为其合法持有的金山矿业合计 33%的股权(下
称“托管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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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对托管资产进行托管后,将代表甲方行
使股东的部分权利,主要包括:
1、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金山矿业的股东会;
2、依照其所托管的股份份额行使股东表决权;
3、依照其所托管的股份份额向股份会推荐董事、监事;
4、对金山矿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获得托管资产应获知的有关信息。
乙方应善意、审慎履行对托管资产的管理义务,不从事任何损坏
甲方及托管资产利益的行为。
(四)托管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资产托管过程中,甲方仍是托管资产的合法所有权人,享有股
权收益权。作为委托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托管资产过程中的行为进行
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在托管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乙方
根据本协议形式的有关权利进行干预。
(五)股权托管期限
经各方同意,资产托管的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不再拥
有托管资产或金山矿业的业务类型不再与乙方经营同类业务为止。
(六)股权托管期间的利润分配及托管费用
1.在股权托管期间,托管资产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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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10 万元人民币。实际托管期间
不满一年的,托管费用应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托管月份计算。为免
歧义,甲方内部按持股比例承担托管费用。甲方于托管次年的 3 月
31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年的托管费用。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其根据本协
议取得收入所应缴纳的税费。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均成就时生效:
1、协议各方的权力机关批准本协议;
2、乙方受让甲方一所持有的金山矿业 67%股权经乙方股东大会
通过并完成股权交割后;
3、协议各方签字并盖章。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受托管理《股权托管协议》项下盛达集团、赵继仓、赵
志强合计持有的金山矿业 33%的股权,有助于上市公司避免与控股股
东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公司仅提供管
理服务并收取托管费;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
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8 年初至披露日,除公司收购关联方盛达集团持有的金山矿业
67%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外,公司与盛达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金额为 197.70 万元,与赵继仓、赵志强未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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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交易对方盛达集团及金山矿业少数股东赵继仓、赵志强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托管协议》,有助于上市公司避免与控股股东
的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对金山矿业的实际控制与运营,是控股股
东及相关各方履行重组承诺的切实体现。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托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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