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09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
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及资金成本,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拟变更原募投项目“官地地区探矿权勘探项目”(下称“官地探矿权
项目”)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9,248.39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本金占总募资净额的
7.7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实施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9 号)核准,公司通过主承销商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甘肃盛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159,456 股,发行价格为
13.2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6,574,492.82 元,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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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
[2016]00069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
与华龙证券、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及公司子公司光大矿业、金都矿业、
银都矿业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官地探矿权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都矿业,该项目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9,5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该矿权的后续探矿工
作,待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后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并完成项目建设后进行
正式开采。该项目当初规划实施的勘探工作具体如下:
序号 工作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 金额(万元)
1 地形测绘 数字化测图及电脑成图一副 41.76
2 地质测量 1:2000 地质测量 61.38
0-300m、0-400m、0-500m、0-600m、0-800m、岩
3 矿产地质钻探 5,950.57
石级别 IX 级
4 坑探 6000.00m 斜井、2300m 平巷、2660m 天井的坑探 1,849.72
5 槽探 2100.00 立方米的槽探 15.60
6 岩矿分析 / 78.90
7 其他地质工作 包括地质勘查工作测量、地质编录、采样等 362.80
8 槽探等临时征地 / 19.80
9 工业场地征地 / 31.56
10 矿山机电设备 / 150.00
11 工地建筑 / 200.00
12 探转采费用 / 228.00
13 其他 / 522.26
14 总投资 / 9,512.35
15 取整后总投资 / 9,520.00
截止本公告日,官地探矿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7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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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项目探矿费支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248.39万元及利息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基于探矿工作的特殊性,在官地探矿权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其募
集资金的投入是根据实际探矿进度及需要逐年分配,而非一次性投
入。在该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受地表覆盖层厚、矿体埋藏相对较深
等地质因素影响,该探矿区勘探难度较预期大,勘探进度较为缓慢,
下一步探矿方案正在论证和优化中。在此情况下,公司为控制募集资
金使用的风险,减缓了该项目的勘探进度和费用支出,除已投入的探
矿费用外,该项目仍有大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能得
到有效利用。另外,金都矿业已于2017年正式投产,经营现金流逐渐
充裕,其经营收入完全能够匹配和负担该项目后续勘探进度及探矿支
出;同时,公司未来将围绕主营业务加强并购投入,公司发展战略的
实施及实际生产经营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将有所增加。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结合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维护
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拟决定官地探矿权项目后续勘查费用由金都矿业
根据实际勘探进度使用自有资金支出,并将该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
集资金9,248.39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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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是充分考虑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所
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及资金成本,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
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违反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从实际情况出发
作出的调整,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东利益的最大
化。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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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认为:
1、根据目前官地探矿权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更好
地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2、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华龙证券对盛达矿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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