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盛达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现就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展期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
期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将2017年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展期至2020年5月17日。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充分考
虑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
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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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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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马晓东、赵元丽、高玉洁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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