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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矿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

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

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本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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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规定,公司在报告

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评价。公司 2018 年度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

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甘肃盛世国金国银有限公司未纳入本年度评

价范围。因经营战略调整,公司于 2018 年 2 月完成对银川盛达昌盛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转让,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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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2018 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内

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

蒙古盛达光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盛达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及全

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兰

州万都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8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8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外包业务、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募集

资金、重大投资、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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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小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报

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报表资

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已公布的财务

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公司予以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

    重要缺陷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违反了企业

会计准则;公司应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

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直接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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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缺乏决策程序或决

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

范性文件,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

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

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包括: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

出现较大失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

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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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

适应,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9 年,公司将继续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促进公司稳步、可持续发展。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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