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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矿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19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

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

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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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

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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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

因此,公司自 2019 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九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

工具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

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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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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