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盛达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九届十六 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马晓东、赵元丽、高玉洁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