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曾用名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盛达 资源”)2016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盛达资源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华龙证券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华冠资 源 技 术有限公司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文》(证监许可 [2016]1339 号)核准,上市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92,159,45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3.22 元,募集资金总 额 1,218,348,008.32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 2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198,348,008.32 元,已由华龙证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浙 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8210000010120100125895 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 [2016]00069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4,249.12 减:赤峰金都十地矿 30 万吨采选项目 -- 减:赤峰金都 66KV 变电站新建项 -- 减:支付后续勘查支出及探转采费用(赤峰金都) --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减:光大矿业大地矿 30 万吨采选项目 -- 减:光大矿业 66KV 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 --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5,000.00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248.39 减:2019 年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0.7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0.03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经上市公司 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业经上市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 公司和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赤峰金都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金都”)、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光大矿业”)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7 月 20 日,上市公司与华龙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华龙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分别与银都矿业、赤峰金都、光大矿业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 存储方 余额 式 上市公司: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 8210000010120100125895 1,198,348,008.32 315.81 活期 部 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 8210000010120100127198 —— —— 活期 部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 七天通 8210000010121800081862 —— —— 部*1 知存款 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 司: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 8210000010120100126057 —— —— 活期 部 定期/七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 8210000010121800078348 —— —— 天通知 部*2 存款 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 8210000010120100125926 —— —— 活期 部 定期/七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 8210000010121800078217 —— —— 天通知 部*3 存款 合计 1,198,348,008.32 315.81 说明: 1、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8210000010121800081862)是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 业部(账号 8210000010120100127198)的子账户,为银都矿业公司 2016 年 10 月新开设, 该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8210000010120100127198)账户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注销。 2、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8210000010121800078348)是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 业部(账号 8210000010120100126057)的子账户,为赤峰金都公司 2016 年 8 月新开设,该 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8210000010120100126057)账户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注销。 3、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8210000010121800078217)是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 业部(账号 8210000010120100125926)的子账户,为光大矿业公司 2016 年 8 月新开设,该 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8210000010120100125926)账户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834.8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248.3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1,869.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328.84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调整后投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资总额(1) (%)(3)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总额 额 (2) 态日期 效益 =(2)(1) 化 赤峰金都十地矿 30 万吨采选项目 否 13,230.00 13,230.00 -- 14,222.28 107.50% 2018 年 10 月 是 否 9,768.65 赤峰金都 66KV 变电站新建项目 否 2,150.00 2,150.00 -- 2,150.00 100.00% 2018 年 8 月 是 否 支付后续勘查支出及探转采费用(赤峰金都) 是 15,050.00 5,801.61 -- 5,801.61 100.00% 2018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补充流动资金(赤峰金都) 否 2,490.00 2,490.00 -- 2,49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光大矿业大地矿 30 万吨采选项目 否 13,960.00 13,960.00 -- 14,332.10 102.67% 2017 年 12 月 是 否 6,823.47 光大矿业 66KV 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 否 1,938.00 1,938.00 -- 1,938.00 100.00% 2017 年 12 月 是 否 支付后续勘查支出及探转采费用(光大矿业) 是 2,200.00 -- -- --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补充流动资金(光大矿业) 否 2,950.00 2,950.00 -- 2,95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银都矿业银多金属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是 9,880.45 -- -- --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否 20,000.00 20,000.00 -- 2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上市公司整合标的公司及补充流动资金 否 35,000.00 35,000.00 -- 35,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否 2,986.35 2,986.35 -- 2,985.26 99.9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121,834.80 100,505.96 -- 101,869.25 101.3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不适用 目) 2017 年 1 月 9 日,光大矿业收到克什克腾旗环保局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签发《克什克腾旗环保局关于对自然保护区 内违法违规建设活动进行整顿管理的通知》(克环发[2016]172 号),经 GPS 坐标定位表明,老盘道背后锡多金属矿 详查项目位于黄岗梁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2017 年 8 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 工矿企业退出方案》,明确规定:位于实验区内合法的矿业权,限期退出自然保护区。由于光大矿业所属老盘道背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后锡多金属矿处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开发,因此,募集资金项目光大矿业探转采费用 2200 万元需要变更投向。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以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该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原股东三河华冠回购。按照重组时老盘道背 后探矿权的评估值 43,171.07 万元(包含负债)以及发行价格 13.22 元/股计算,三河华冠本次支付对价的股份数为 32,655,877 股,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将该部分股份申请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6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6]003761 号鉴证报告,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567.16 万 元;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 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赤峰金都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其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9 年 3 月 27 日,赤峰金都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超期使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报告期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待有符合条件的项目时,根据相关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注释:赤峰金都十地矿 30 万吨采选项目以及光大矿业大地矿 30 万吨采选项目累计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上述项目投资进度超过 100%,系累计投资金额中含前期利息 收入。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八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运用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人民币 5,671,636.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支付中介机构及信息披露费用 29,863,515.50 5,671,636.55 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3761 号《盛达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已在 2016 年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71,636.55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实际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可行性是否发 投入金额 效益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1) (2) =(2)/(1) 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支付后续勘查支出及探转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 2,2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采费用(光大矿业) 银都矿业银多金属矿尾矿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880.45 9,880.4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综合利用项目 支付后续勘查支出及探转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248.39 9,248.39 9,248.3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采费用(赤峰金都) 合计 21,328.84 9,248.39 21,328.84 (1)2017 年 1 月,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政策调整原因,光大矿业老盘道背后探矿权被划入自然保护区,无法 继续开发利用。为避免重组注入资产无法产生利润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30 日召开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三河华冠以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为对价回购老盘道背后探矿权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由原重组交 易对方三河华冠以其持有的公司 32,655,877 股为对价回购老盘道背后探矿权,该对价股份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完成注销。鉴于该项目已发生重大变化且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 (2)2016 年 8 月 8 日,公司根据发行方案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与银都矿业签订的《借款协议》,将该募 投项目资金 9,880.45 万元转入银都矿业募集资金专户。之后随着银都矿业自身经营现金流逐渐充裕,在该募投 项目实施过程中银都矿业实际并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了自有资金,募集资金一直存储在银都矿业募集资 金专户中。截止 2018 年 4 月 23 日,银都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 9,880.45 万元及利息收入已从银都矿业募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12 月 6 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 2018 年 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3)基于探矿工作的特殊性,在官地地区探矿权勘探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其募集资金的投入是根据实际探矿进 度及需要逐年分配,而非一次性投入。在该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受地表覆盖层厚、矿体埋藏相对较深等地质 因素影响,该探矿区勘探难度较预期大,勘探进度较为缓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 资金成本,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官地 地区探矿权勘探项目”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9,248.39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3 月 15 日、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实际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可行性是否发 投入金额 效益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1) (2) =(2)/(1) 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且上 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置换金 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重大问题,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 存在不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其他说明 基于探矿工作的特殊性,在官地地区探矿权勘探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其募集 资金的投入是根据实际探矿进度及需要逐年分配,而非一次性投入。在该项目后 续实施过程中,受地表覆盖层厚、矿体埋藏相对较深等地质因素影响,该探矿区 勘探难度较预期大,勘探进度较为缓慢,下一步探矿方案正在论证和优化中。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战 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官地地 区探矿权勘探项目”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核查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的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 的原始凭证、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 通等多种方式,对盛达资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进行了核 查。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上市公司所提供的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账、募集资金账户 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流水凭证,并核对了上市公司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在上述合理范 围内的尽职调查基础上,华龙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