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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九届二十三次
董事会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8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减少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本次减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盛达光彩的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盛达光彩的长远发展;本次减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减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盛达光彩减资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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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
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晓东、赵元丽、高玉洁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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