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
对方董赢、柏光辉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72.50%股权,并向公
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控股股东全资子公
司四川金都矿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实际控制人赵满堂
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00 万元(下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以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政策、法
律障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董赢、柏光辉,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控股股
东全资子公司金都矿业、实际控制人赵满堂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募集配
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董赢、柏光辉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预计均超过 5%,
为公司潜在关联方;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盛达集团、金都矿业、赵满堂
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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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应
适用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对相关议案、文件等有关资料的研
究和讨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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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晓东 赵元丽 高玉洁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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