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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资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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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 年,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和执行
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由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推动内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还
大力加强内部控制组织建设及员工培训力度,保障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外包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
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报
表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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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含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公司予以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
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应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对于期
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报表资
产总额的 0.5%(含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
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含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
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刑事处
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包括: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较大失
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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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2021 年,
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求,结合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公司将继续加强风险评估体
系建设,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的结果,持续不断的对
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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