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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
认真审核,现就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情况属实,
无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
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
益,亦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部门要求的内控体系,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规
定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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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运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营及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属于前期投资活动的延续,投资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反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生
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反担保事项的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
定。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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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晓东          赵元丽          高玉洁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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