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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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晓东 赵元丽 高玉洁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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