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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资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6-03  

                            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之委托,
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杨东律师、刘敏律师列席
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宜有关
的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为此,公司承诺其已经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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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第三十二次会议做
出决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统称《董事会公
告》)。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丰台区南
方庄 158 号盛达大厦 2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胜利先生主
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9:15-
15:00 期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
《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董事会公告》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致。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签到册》及《网络投票结果统
计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 名,网络投票的股东 6 名,均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为贰亿柒
仟叁佰捌拾贰万壹仟叁佰贰拾叁股(273,821,32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39.68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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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股份数贰亿柒仟壹佰叁拾玖万玖仟伍佰肆拾陆股(271,399,5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3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名,
代表股份数贰佰肆拾贰万壹仟柒佰柒拾柒股(2,421,77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了法定代表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文件;代理股东
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提供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股东持
股证明文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以及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由系统进行身份认证。

    出席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公告》中列明的
提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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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 选举朱胜利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 选举赵庆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 选举王学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 选举赵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 选举张开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6 选举赵彦全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马晓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 选举钟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 选举栾甫贵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01 选举高国栋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2 选举党中卿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提出新的提案的情形。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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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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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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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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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 选举朱胜利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84,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4,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472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朱胜利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 选举赵庆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83,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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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3,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435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赵庆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 选举王学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83,4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3,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435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王学武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 选举赵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83,4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3,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43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赵敏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 选举张开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83,4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3,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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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张开彦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6 选举赵彦全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83,4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3,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43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赵彦全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马晓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46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马晓东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 选举钟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09,4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9,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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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钟宏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 选举栾甫贵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09,4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9,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08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栾甫贵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01 选举高国栋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73,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3,7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01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高国栋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2 选举党中卿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03,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3,5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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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党中卿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以及网络系统投
票的方式对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
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后获得有
效通过。会议记录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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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文件签署页)




  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东
                                                                刘敏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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