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1-03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 158 号盛达大厦 2 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董事长朱胜利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10 名,代表股份数 273,821,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8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271,399,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3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名,代表 股份数 2,421,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0%。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3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胜利、赵庆、王学武、赵敏、张开彦、 4 赵彦全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表决情况如下: 9.01 选举朱胜利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84,3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4,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2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朱胜利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 选举赵庆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83,4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3,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5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赵庆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 选举王学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83,4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3,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5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王学武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 选举赵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83,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3,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5 过,赵敏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 选举张开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83,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3,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张开彦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6 选举赵彦全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83,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3,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赵彦全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马晓东、钟宏、栾甫贵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马晓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10,3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0,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马晓东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 选举钟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09,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 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9,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钟宏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 选举栾甫贵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09,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9,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栾甫贵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国栋、党中卿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1.01 选举高国栋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773,2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3,7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高国栋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2 选举党中卿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73,803,0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3,5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党中卿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高国栋、党中卿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亮亮共同 7 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东、刘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