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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交易对方董赢、柏光辉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72.50%股权,
并向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控股股东全
资子公司四川金都矿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实际控制人
赵满堂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00 万元,
上述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因此公司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 6 个月内发
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以及公
司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同时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包括:(1)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调整为本次董事会(即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但发行价格保
持不变,仍为 13.10 元/股,不低于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 90%。(2)将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由向控股股东盛达集团、控股股东子公司金
都矿业、实际控制人赵满堂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锁价发行调整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询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5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00,000 万元;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
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根据届时的询价情况确定;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购
股份的锁定期由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调整为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先认可。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董赢、柏光辉,本次交易完成后,董赢、柏光辉
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预计均超过 5%,为公司潜在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调整事
项、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文件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
整的相关事项,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文件,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晓东                       钟宏                      栾甫贵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