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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的更正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都矿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赵满堂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基于拟认购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了“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
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的承诺。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调整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询价发行。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前述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变更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
至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
减持,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及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变更,需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在上
述条件达成前,其仍将继续履行自公司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
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1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摘要修订稿”)。经事后复核,需对预案修订
稿和预案摘要修订稿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案修订稿的更正内容

    1、对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
诺”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                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
                 关于本次资
监事、高级管理                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
                 产重组期间
人员(不包括实                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
                 股份减持计
际控制人之一                  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
                 划的承诺函
致行动人赵庆)                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本次重   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
股东、实际控制   组期间股份   间,如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
人及其一致行     减持计划的   持,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
动人             承诺函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
                              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
                              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
上市公司董事、                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
                 关于本次资
监事、高级管理                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产重组期间
人员(不包括实                (注:公司董事赵庆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
际控制人之一                  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变更,需
                 划的承诺函
致行动人赵庆)                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能生效。赵庆明确,在上述条件达成前,其仍将继续履行
                              自公司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
                              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
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本次重
                              间,如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
股东、实际控制   组期间股份
                              持,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
人及其一致行     减持计划的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动人             承诺函
                              (注:根据相关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2
                          致行动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变更,需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明确,在上述条件达成前,其仍将继续履行自公司本
                          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2、对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
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
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资产重组实施
完毕期间,如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公司/本
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庆)
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
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
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更正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
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资产重组实施
完毕期间,如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公司/本
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庆)
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
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
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公司董
事赵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变更,需在符合相关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公司董事赵庆)明确,在上述条件达成前,其仍将继
续履行自公司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
份的承诺。
    3、对预案修订稿“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之“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
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之“(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股份减持计划”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
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资产重组实施
完毕期间,如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公司/本
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庆)
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
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
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更正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
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资产重组实施
完毕期间,如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公司/本
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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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庆)
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
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
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公司董
事赵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变更,需在符合相关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公司董事赵庆)明确,在上述条件达成前,其仍将继
续履行自公司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
份的承诺。

    二、预案摘要修订稿的更正内容

    1、对预案摘要修订稿“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
出的重要承诺”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                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
                 关于本次资
监事、高级管理                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
                 产重组期间
人员(不包括实                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
                 股份减持计
际控制人之一                  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
                 划的承诺函
致行动人赵庆)                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本次重   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
股东、实际控制   组期间股份   间,如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
人及其一致行     减持计划的   持,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
动人             承诺函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
上市公司董事、                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
                 关于本次资
监事、高级管理                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
                 产重组期间
人员(不包括实                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
                 股份减持计
际控制人之一                  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划的承诺函
致行动人赵庆)                (注:公司董事赵庆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变更,需


                                        5
                              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能生效。赵庆明确,在上述条件达成前,其仍将继续履行
                              自公司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
                              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
                              间,如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
                              持,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本次重
                              (注:根据相关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股东、实际控制   组期间股份
                              致行动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人及其一致行     减持计划的
                              变更,需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审议
动人             承诺函
                              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明确,在上述条件达成前,其仍将继续履行自公司本
                              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2、对预案摘要修订稿“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
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
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资产重组实施
完毕期间,如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公司/本
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庆)
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
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
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更正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
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资产重组实施
完毕期间,如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本公司/本
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


                                        6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庆)
已出具《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
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
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公司董
事赵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变更,需在符合相关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公司董事赵庆)明确,在上述条件达成前,其仍将继
续履行自公司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
份的承诺。

    三、其他说明

    上述更正不会影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正常
进行。更正后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更新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更新后)》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对于上述更正事项给广
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
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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