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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资源: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3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开彦先生和
栾甫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开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
裁职务,张开彦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栾甫贵先生因
个人原因,时间和精力上难以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申请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栾甫贵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开彦先生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由于栾甫贵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
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栾甫贵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栾甫贵先生仍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委员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开彦先生、栾甫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开彦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连续两年被评为公司先进
工作者;栾甫贵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开彦先生、栾甫
贵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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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金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刘金钟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补选郑登津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郑登津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2
    附件:简历

    刘金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中国地质大学
毕业,获得工科学士学位。曾任澳华黄金矿业公司锦丰项目(烂泥沟金矿)和埃
尔拉多黄金矿业公司滩间山金矿 GIS 主管、勘探部经理;SRK(国际矿产能源咨
询公司)地质咨询师,涉及项目分布在中国、中亚、蒙古、印尼、非洲等,大部
分项目已成功开采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深银信投资集团投资部总经理,分
管矿业版块的投资和下属矿山项目的运营;曾创立河姆渡集团,任总裁并重组双
子资本。刘金钟先生于 2022 年 3 月加入北京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投资
总监。刘金钟先生具有丰富的野外矿产勘探工作和矿产项目投资及运营经验。
    刘金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公司实际
控制人间接控制)担任投资总监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最近三年
内,刘金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
格的规定。
    郑登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副导师。曾在 JAPP、JCE、《管
理世界》、《金融研究》和《会计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 30 余篇、出版学术专著
1 部、财务管理教材 1 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各
1 项;曾获得北京市高校第 11 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最佳教案奖、
最佳教学回顾奖。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现任中
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北京乐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郑登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3
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郑
登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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