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与披露》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重新计算了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并已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体数据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项目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13.02 17.33 0.46 0.50 营业利润 3.89 5.18 0.14 0.15 净利润 6.76 9.00 0.24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57 6.08 0.16 0.18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