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办: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顺利办 公告编号:2019-009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7 日收到
公司股东智尚田先生和董事长彭聪先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
智尚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22,026,4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
表决权委托给彭聪先生行使。现将《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方:智尚田
受托方:彭聪
本协议中,智尚田、彭聪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606,以下简称“顺利办”
或“上市公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上市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总
股本为 765,799,353 股;
2、智尚田(“委托方”)为顺利办的在册股东,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截
止本协议签署日,持有顺利办 22,026,431 股,占总股本的 2.88%;
3、彭聪(“受托方”)为顺利办的在册股东,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截止
本协议签署日,持有顺利办 78,130,329 股,占总股本的 10.20%;
据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表决权委托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委托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其持有顺利办
2.88%股份(本协议签署之日为 22,026,431 股)唯一的、排他代理人,在本协议
有效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顺利办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
利(“委托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并提出提案;
(2)签署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文件;
(3)代表股东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
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名和选举顺利办的董事、监事及其他应由
股东任免的人员;
(4)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
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国法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
表决权;
(5)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股份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
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不包括分红权、收益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
权利。
2、上述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受托方可自行投
票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委托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在委托期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委托方作为上市公司
股东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委托方承担并履行。
4、受托方在股东大会上对前述第 1 款约定的事项进行表决后,委托方不可
撤销地确认与受托方保持一致意见,不会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任何异议和反对。
5、该等委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因配股产
生的获配股份等其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受托方。
(二)委托权利的行使
1、委托方将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与受托方保持一致的意见,
因此针对具体表决事项,委托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授权委托书》。
2、委托方将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
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3、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
因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
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
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三)免责与补偿
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受托方不会因受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而
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包括
但不限于因任何第三方向其提出诉讼、追讨、仲裁、索赔或政府机关的行政调查、
处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1、委托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已获得适当的授权签署
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顺利办的在册股东,其授权受托方行使的股东权
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
(3)其承诺受托方可以根据本协议及顺利办届时有效的章程完全、充分的
行使委托权利;
(4)委托方未曾就本协议第一条所涉上市公司股份委托本协议主体之外的
第三方行使本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约定的权利;
2、受托方承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办届时有效的章程及本协议约定行
使委托权利。
(五)效力和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由委托方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未经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一致,均不得单方撤销本
协议项下委托权利或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的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
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
的违约,其利益受损的未违约方(“守约方”)的任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
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根据《表
决 权 委 托 协 议 》, 彭 聪 先 生 可 以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股 份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145,925,1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表决权总数的 19.06%)。
如果公司股东连良桂先生和控股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后,彭聪先生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3、除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外,公司暂未获悉其他股东之间通过协议、合作、
关联方关系或者其他安排与任何其他股东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况。
4、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