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并且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胜华、吴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